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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代理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时间:2024.08.16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921人
律师解析:
刑事代理范围涵盖如下主要事务:第一项是受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等书面正式委托,于一审程序中担纲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职责;
第二项是接手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书,以一个代理人身份参与整个诉讼过程;
第三项则是针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所发出的委托书,尽职地在一审和二审的审理程序中,代表他们进行相关的诉讼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诉讼代理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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