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检察院不起诉让签认罪认罚书吗

检察院不起诉让签认罪认罚书吗

时间:2024.08.1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81人
律师解析:
在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的案件中,一般情况下不会要求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谅解书。
认罪认罚酌定从宽制度的具体内涵是: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方能自愿、诚实地交代自己的罪行并且承认对其指控的犯罪事实,同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获得法律上的从轻处理。
然而,如果检察机关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这就意味着检察院认为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并不符合犯罪的定义,或者说他的犯罪情节轻微到无需判处刑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犯罪情节轻微且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者可免于刑罚时,人民检察院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件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检察院不起诉又让签认罪认罚是合法的。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的决定。签认罪认罚具结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 更多>>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