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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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发送认罪认罚书通知后的审判结果如何判定检察院要求签订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不一定意味着必然要接受刑罚惩处,然而在签订该份协议后,法院应按照快速审判方式予以审理。所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自愿且诚实地陈述自身的犯罪行为,对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同时愿意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条件下,其案件可依照法律规定获得从轻处罚。

检察院要求签署认罪认罚书的程序有哪些检察院告知犯罪嫌疑人去签订认罪认罚书的规程通常如下所示:在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会在合适的时间内正式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场,随后要求其签署一份名为“认罪认罚具结书”的重要文件。倘若该名嫌疑人选择接受认罪认罚的提议,并在合法、公正且具有法律资格的律师的见证之下签署了具结书,那么接下来,该案件将顺利地进入到下一个法定阶段——审判环节。

在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中,一般来讲是不要求签署认罪认罚谅解书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自愿承认罪行并接受法律制裁,这样可能会获得从轻处理。不起诉决定就是说嫌疑人行为轻微,不需要刑罚。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于刑罚时,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通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暗示案件证据较充足,检察院认定犯罪事实清晰,嫌疑人可能认罪。签署或影响量刑,有机会减轻处罚,但需慎重,毕竟一旦签字确认,那么在接下来的诉讼程序中若想改变主意将会面临一定程度的限制与困扰。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嫌疑人或被告人通常不会被送进监狱接受审判。具结书是指嫌疑人或被告人自愿、诚实地向司法机关陈述罪行并接受指控,同时愿意接受惩罚的一种法律文书。如果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案件就会结束,不再移送法院。但是,如果出现新的证据或错误的决定,检察院可以重启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