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司机够不成犯罪的怎么处罚
时间:2024.08.27
标签:
行政类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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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尽管冒充代职司机之举未必构成
立案刑事罪责,然而却难逃
行政处罚的可能性。
此类行为无异于违反了诚信守则,并且严重干扰了公共管理秩序的正常运行。
然而,在行政
法规范畴内,会依据实际情势,而采取相应的规制措施,如向冒充者施予
警告、罚款等罚则。
举例来说,可能会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条款:对于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秩序,导致其工作、生产、经营、医疗、教育、科研无法正常开展,且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可处以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
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将处以五日至十日的
拘留,同时还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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