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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无法偿还债务计入清算所得税吗

时间:2024.09.18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478人
律师解析:
关于破产清算过程中所产生的无法偿还之债务是否对清算所得税产生影响这一问题,其答案需结合实际情况以及多种因素进行细致考量。
在破产清算环节,那些无法偿还的债务,或许会被视为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亏损项目。
然而,如何确定这些债务能否计入清算所得税的范畴,仍需依照严谨的法律程序并参照相关税收政策的明确规定。
若在企业破产后的清算阶段,经法定程序认定为无法追回且符合相关税务法规规定的债务项目,那么在计算清算所得税时,这些债务便有可能被视作损失予以扣除。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任何与此相关的扣除行为都必须具备充分的合法性、合理性及证据支持,以确保所扣除的债务确实属于无法收回的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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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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