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特殊情形中,私自和解或许能够干扰到
行政责任的追究流程,然而却无法彻底消除这一责任。
这种情况的决定因素在于特定的
违法行为及其所对应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
举例而言,倘若违法行为损害了
公共利益、扰乱了社会秩序或是违反了行政管理的硬性规定,即便有关方面已经私下达成协议,行政部门仍然有权对其进行法律
追责。
例如,倘若涉及到环保、
公共安全等关键领域的违法行为,行政机构本着保护公共利益为首要任务的原则,绝不会因
当事人间的和解而弃法不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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