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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和解后是否可以不追究行政责任了

时间:2024.08.13 标签: 行政类 行政诉讼 阅读:947人
律师解析:
在特殊情形中,私自和解或许能够干扰到行政责任的追究流程,然而却无法彻底消除这一责任。
这种情况的决定因素在于特定的违法行为及其所对应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
举例而言,倘若违法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扰乱了社会秩序或是违反了行政管理的硬性规定,即便有关方面已经私下达成协议,行政部门仍然有权对其进行法律追责
例如,倘若涉及到环保、公共安全等关键领域的违法行为,行政机构本着保护公共利益为首要任务的原则,绝不会因当事人间的和解而弃法不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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