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解雇的
经济补偿金额度的确定,其依据主要源于解雇的具体原因及被解雇者的从业时间长短。
当用人单位因不可归咎于员工的原因而决定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该员工在本企业所服务的年限,以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方式,向其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
对于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将视为一整年进行计算;
而对于工作年限未达六个月的情形,则需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然而,若用人单位在解雇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那么就需要按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被解雇者支付
赔偿金。
举例来说,假设某位员工在用人单位已工作了三年零七个月,此时用人单位选择无过错性解雇,则应当向该员工支付四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是,若用人单位的解雇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那么就需要向该员工支付八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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