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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罪没有造成后果怎么处理好

时间:2024.09.02 标签: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罪 阅读:1076人
律师解析:
倘若触犯了环境污染相关法规未能造成实质性的不良后果,也仍将有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在量刑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权衡。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会对犯罪嫌疑人的主观过错、犯罪手段以及其所带来的危害程度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若犯罪嫌疑人能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或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消除污染、恢复环境,那么他们可能会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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