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公司处于破产且负债大于资产的困境之时,贷款是否需要偿还需视特定的法律条款与破产业序而定。
通常来讲,若企业或个人遭逢破产重组,其
债务的偿付将依据法律规定的次序及比率依次进行。
在
破产清算的过程中,贷款或许无法获得全额偿还。
然而,这并不代表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的明确规定: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之后,
破产财产应依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人
拖欠员工的
工资、
医疗费、
伤残补贴、
抚恤金等款项,以及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
补偿金;
(2)破产人所欠缴的除上述款项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欠的税款;
(3)普通
破产债权。
值得关注的是,关于
个人破产的相关规定可能会因地域差异而有所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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