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虎良律师事务所
裴思文律师,法学学士,四级律师。浙江虎良律师事务所(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嘉兴市五星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12年毕业后进入浙江虎良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尊法崇善、勤思精业,执业以来每年办理各类案件近百起,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等。协助担任多家银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村社区常年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曾被评为海宁市优秀公益律师、海宁市优秀司法所所长助理。欢迎各位来电咨询,律师咨询电话18767306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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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的管辖原则上由犯罪地人民法院负责。在特殊情况下,如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理更为适宜,案件可移交至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审理。因此,对于公司或企事业单位内部人员的职务侵占案件,一般由犯罪地法院管辖,但在特定条件下,也可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案发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理更为适宜,可由居住地法院管辖。对于企业职务侵占罪,原则上由企业所在地法院管辖,但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在被告人居住地且该地法院更适合审理,被告人居住地法院亦有权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