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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和贪污罪哪个更重

时间:2024.11.11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464人
律师解析:
对于受贿罪以及贪污罪的严重性,我们不能以单一的标准来进行评价与判断,因为其具体的量刑轻重往往受到诸多因素如犯罪行为的细节、涉案金额等等的影响。
从总体上来说,这两种犯罪行为均属于职务犯罪的范畴,给国家及社会带来了极为严重的危害。
然而,在具体案件之中,究竟哪种罪行更为严重,则需全面分析和考虑各种相关要素。
举例而言,若贪污的数额特别庞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会被课以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倘若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带来了特别重大的损害,那么将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并且还要附加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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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宗峰律师

河南宝泊律师事务所

裴宗峰,男,1968年出生,汉族,毕业于郑州大学,1993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现执业于河南宝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协会会员、河南律师协会会员。本律师办案二十年,办理各种诉讼案件多件,得到广大客户的好评和赞誉;曾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使企业在实现经营目标并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利润空间的同时,也能一定程度化解企业法律风险的目的。本律师擅长民事诉讼、刑事辩护、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案件,具有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丰富实践经验。成功办结了多起刑事案件;多起复杂、疑难的民事案件。熟练掌握公司、机关等单位的法律运作程序和法律风险防范操作技巧。二十年的法律工作实践,牢固树立了“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本分做人、诚信做事、尽心办案、依法维权”的律师执业理念。本律师竭力为您服务,您的满意是我最高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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