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情况下并不适用于将行政拘留与取保候审两种制度相结合。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对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有效的监管和保护。而行政拘留则是国家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手段,它并不属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范畴,因此无法满足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实施的一项强力措施,使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得以暂时摆脱被羁押的困境,静待审判的来临。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倘若犯罪嫌疑人违反了相关的规定,或者又犯下新的罪行,那么公安机关便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拘留。然而,通常情况下,只要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要求,一般都不会再度面临拘留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手段,其适用于具有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之可能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重罪,且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致引发社会安全风险者。然而,治安拘留乃是针对轻型违法行为进行惩戒的通常举措,并不属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对此类情况一般并不允许使用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其居住的市、县;如果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要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同时,接到传唤时,要按时到案接受调查。

在决定是否允许取保候审时,必须依据相应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考量,这其中包括了犯罪嫌疑者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所涉嫌罪行的整体恶劣程度等等诸多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