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罪,虽然与侵占罪同属于侵财
犯罪之列,然而二者却并非完全相同。
这里所提到的职务侵占罪,主要针对的是特定人员——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部工作人员,他们凭借自己在职务上所获得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务据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
而侵占罪则是指那些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原本
由他人代为保管的财物、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并且涉案金额同样需要达到一定标准,同时还需具备拒绝归还的情节。
这两种犯罪在主体、客体以及客观方面都有着显著的差异。
具体来说,职务侵占罪的实施主体仅限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
而侵占罪的实施主体则可以是任何自然人。
在客体方面,职务侵占罪侵害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而侵占罪侵害的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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