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刑事司法体系中,
刑事拘留的法定时长通常为不超过37天,而并非两个月。
若某人被
刑事拘留期限超过37天,此举常意味着该案件已正式进入检察院审查
批准逮捕的流程之中。
在公安机关的
侦查阶段,对涉嫌
违法的
犯罪嫌疑人进行
拘留后,如判断有必要将其
逮捕,应在拘留过后的3日内之内,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逮捕的申请。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1日至4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等
情节严重的嫌疑犯,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应在7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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