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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啥时候办理

时间:2024.09.02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897人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审批流程及时间规定,一般而言,在刑事诉讼的三个关键阶段,即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都有相应规定。
首先,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若认为被拘留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内,最迟不得超过三天,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可达三十天。
其次,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最后,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应予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同样地,在审查起诉阶段与审判阶段,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亦有权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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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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