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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限最短几天

时间:2025.04.03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016人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短期限为三天。
通常情况下,公安部门在决定拘留嫌疑人之后,若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程序,应于拘留后的第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请求书。
但在特殊情况下,这一申请批准的时间可延长一天至四天。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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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智文律师

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经济犯罪辩护部主任 京师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18年办案经验 亲办800件案件 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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