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危害程度之关键主要在于其犯罪情节及其社会影响所占据的比重。相较之下,开设赌场罪通常牵涉到有组织、有规模地运营赌博活动,对于社会治安环境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因而在法律层面有可能面临更为严格的惩处措施。而赌博罪,则往往是针对那些个体间参与赌博的行为进行定罪量刑。

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之间的关键差异主要体现在其行为模式以及组织结构方面。开设赌场罪往往涵盖了经营或提供赌博场所的行为,其中既包括了在线上虚拟环境中搭建的平台,也包含了实体空间中的场所,通过有计划、有组织地吸引公众参与赌博,其重点在于对赌博活动的运营管理层面。然而,赌博罪则更加关注个体参与赌博的行为,即个人自行下注进行赌博。

涉案的赌场经营者内部有着严谨且明确的岗位职责划分,其中包含了负责收取赌资、记账、发放筹码或者玩筛子的赌场工作人员,以及专尘看守负责警戒的人员;但是对于参赌者而言,他们必须依靠赌徒的引荐或者熟悉区域的指引才能够进赌场赌博,这其中并不是所有的参赌者均存在与行为人和管理层之间的熟识关系,甚至有些人根本无从知晓赌场的存在。

开设赌场罪是指通过组织赌博并提供场所、设备等方式,从中盈利;而赌博罪则侧重于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个人频繁赌博。开设赌场的社会危害性更大,量刑也更重。在司法实践中,区分这两种罪行的关键在于行为人行为的性质以及赌博参与度。

开设赌场和聚众赌博不一样,前者通常是指通过建立赌博网站或在其他赌博网站当代理人等手段来进行;而后者则是指组织很多人来赌博,并从中获取暴利。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开设赌场的行为往往规模更大,影响也更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