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这一程序,通常是经由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这三大
司法机关进行核准与批准方可实施。
具体来说,若是在案件的侦办期间,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作出了判定,并认定该嫌疑犯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那么他们有权自行决定启动
取保候审程序。
而在人民检察院的
审查起诉环节中,若发现犯罪嫌疑人并不需要立即
逮捕,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最后,在人民法院的审判阶段,对于已经被
羁押的被告人,只要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同样有权力决定是否启动取保候审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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