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对其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进行
侦查阶段,面临法定之紧急状况时,对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实施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
法律强制手段。
其运作流程大致可分为如下数个步骤:首先,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
犯罪事实或
犯罪嫌疑人;
其次,公安机关需填写《呈请
拘留报告书》,详细注明相关情况与理由,并呈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再次,经审批通过后,签发
拘留证;
最后,执行拘留。
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向
被拘留者展示拘留证,并要求被拘留者在拘留证上签字、按手印。
此外,还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
家属。
但若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通知可能妨碍侦查的特殊情况,则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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