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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欠我钱不还我能把债权转让吗

时间:2024.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834人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债权人有权将其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予第三方,惟有债权性质特殊、各方协议明确禁止转让或是因法律强行规定而不可转让者除外。
就金钱性质的债权而言,即使当事人具有不得转让的约定,亦不能以此为由对抗善意第三方。
因此,若您的债权并不属于以上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那么您便可依法将其转让给第三方。
此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明文规定,债权人在完成债权转让之后,必须及时通知债务人才能够使该转让行为产生法律效力
一旦债权转让的通知送达至债务人处,则不得再行撤销,除非得到受让人的明确同意。
综合以上分析,您确实可行使债权转让权,但务必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及程序,其中包括向债务人进行有效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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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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