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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成立诽谤罪

时间:2024.09.18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486人
律师解析:
诽谤罪得以确立须遵循以下必要要素:
1.捏造事实
实施者蓄意编造并发布有损他人清誉的虚假信息
2.散布行为:
将精心捏造出来的虚假事实传播出去,让不特定受众群体或大多数人群知晓。
3.针对特定人员:
诽谤的针对性必须非常明确具体,针对的是某位特定的个体。
4.主观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身的行为将会对他人的声誉产生损害,却仍然积极地去推动或者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
5.情节严重性:
例如导致受害人精神失常、自我伤害甚至自杀等严重后果,或者对受害人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从而使得他们在社会上的评价大幅度下降等等。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诽谤行为必须是以公开的形式进行的,并且所传播的内容必须是虚假的,可以被证明是毫无根据的。
只有当这些条件都得到满足时,才有可能构成诽谤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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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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