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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朋友用什么担保人

时间:2024.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151人
律师解析:
当您决定借款予友人时,为确保借贷双方权益,您可依据法律赋予之多种手段进行担保
如果您选择物的担保方式,您可以将朋友的部分资产,诸如不动产、机动车辆等作为抵押品,或者采取质押的形式,将朋友的动产或财产权利作为质押物
若您选择人的担保方式,您可以寻求第三方的保证,即第三方承诺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代替其偿还债务或者承担其他保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若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当债务人未按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应依照约定实现债权。
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债务人自行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应优先从该物的担保中实现债权;
若系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债权人既可从物的担保中实现债权,亦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担保责任之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因此,在您决定借款予友人之前,建议您考虑以上所述的担保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条款,以便于保障您的债权得以顺利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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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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