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欠款追讨精选解答 > 别人欠我钱不还怎么要的回来

别人欠我钱不还怎么要的回来

时间:2024.08.13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943人
律师解析:
若他人未能依约偿还所拖欠之借款,您享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行执行之权利。
申请强行执行之时效为两年,自法律文书规定之债务履行期之最末一日起算;
亦或是以最终一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抑或是从相关法律文书正式生效之时开始计算。
若被申请人在上述时效范围内尚未履行其偿债责任,您有权向法院提交强行执行申请书,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以此追回拖欠款项。
在实施强制执行程序过程中,如涉及到诉讼时效的中止或中断问题,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闫合增律师

辽宁公博律师事务所

恒泽律师团队由多名经验丰富的法律从业人员组成,团队成员闫合增(联系方式:15140537602),有8年证券、银行从业经验,持有律师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和期货从业资格。熟悉金融机构内部管理运行,处理金融类纠纷案件、劳动争议类案件数十起。办事踏实,做人诚实,处理案件细致严谨。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