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他人未能依约偿还所
拖欠之借款,您享有向人
民法院申请强行执行之权利。
申请强行执行之时效为两年,自法律文书规定之
债务履行期之最末一日起算;
亦或是以最终一次的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抑或是从相关法律文书正式生效之时开始计算。
若被申请人在上述时效范围内尚未履行其偿债责任,您有权向法院提交强行
执行申请书,请求
法院强制执行,以此追回拖欠款项。
在实施
强制执行程序过程中,如涉及到
诉讼时效的中止或中断问题,应当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关于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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