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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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两个人想约定个违约金什么的,记得违约金的数值得跟你真实的损失差不多才行。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比你损失的还少的话,那在法律或者是仲裁那里你就有权利去要求增加违约金。反之,假如被约定的违约金太多了,那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也会看情况帮你把违约金降低到合适的程度。所以说,不管怎么约定,借条里注明的违约金最高金额都得跟你当时的实际损失对等起来,千万别搞成违约金比损失的还要多。

咱们常说的那个借款合同上的违约金,按照规矩,每天的利息不能比你签的合同那天,一年期的银行贷款的价格高出四倍。要是 真的超标了的话,法律那边可是不认的。之所以这样,就是为了防止那种违约金太高,让人觉得不公平的事情发生。这个规定其实就是在保护我们这些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利益,既可以让借款人拿到合理的补偿,也不让咱们出借人因为违约金太高而吃亏。

借条上的违约金最多是不能超过合同签定时那段时间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乘以4而已。这个规矩是从咱们国家最高的司法机关那出来的,他们出台了个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东西,就是为了管住那些民间互相借钱的行为,好让大家都不会吃亏。如果你在借条里跟别人说好了逾期要付多少利息的话,就按照你们说的算,但是千万别超过那个最大值。

咱们在签借据时,是能协商好违约金的事儿。但是这个数额得跟我们真的会遭受的损失相当。假如违约金比损失还少的话,那拿着借据去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告他的话,他们大概率会帮忙调高违约金的。反之,要是违约金定得太高了,也不是不能给它降点儿。所以,借据上写的违约金数额,可得看情况来,跟借款合同的实际情况,还有可能出现的违约损失都要匹配才行。说白了就是没个具体的数额限制,但总归还是得照顾到公平、讲求实际损失这几点。

依照我国现行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之规,当事方享有自主协商设定违约金的权力,然而,所约定的违约金金额必须与实际损失相匹配。若违约金过高或过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度调整违约金的数额。在借款协议中的违约金问题上,若双方已达成明确共识,则应按照约定执行,但需确保其数额不超出法律规定的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