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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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除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即便案件已经进入审判环节,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立即采取收押措施。然而,倘若司法机构经审理判断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为罪犯,施以有期徒刑或者其它更为严重的刑事处罚时,则必须依法对其执行收押。在此之前,任何相关部门都无权擅自对当事人实施收押行为。

取保候审并非指案件的终结,亦非保证不需被收监。审查起诉阶段中,若法庭认定犯罪嫌疑人有逃匿侦查、干扰证人等恶劣行为,或是预计可能会被判重罪以上的刑法,那么法庭便拥有权力对其作出逮捕的决定。所以即便已经取保候审,法庭在作出最终裁决时仍然有可能选择将罪犯送进监狱。

刑诉法所规定的是,倘若是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能够严守法律约束,并且并未躲避相关调查、起诉或者审判程序,通常来说是无需在审判开始之前先行收监。然而,作为审理机构的法院将会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判断,看看是否有必要变更原有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并非必然导致被告被投放监狱的结果。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并且未有任何新的犯罪行为,那么法院将不会轻易地对其进行收监。然而,收监的情况往往是在审判结束之后才会出现,即当法院作出判处有期徒刑的判决,同时认为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再适宜之时,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当事人存在违规行为。

取保候审这一措施并非意味着必定会遭受司法机关的羁押。在取保候审实施期间内,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并且在这期间并未出现任何新的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通常是不会遭遇收监状况的。然而,如若存在针对取保条件的违反情形或者案情发生重大改变,那么检察院有权向法院提出建议,撤销之前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并依法对当事人采取逮捕拘役等更为严厉的监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