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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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没有逃跑之类的加重情节等等。如果只是犯了危险驾驶罪,那可能就只会被判拘役和罚款;但如果同时还犯了交通肇事罪,那就得按照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规定来判刑了。

若机动车驾驶员在红绿灯路口驾车撞死行人,其有可能被认定为触犯了交通肇事罪。此种犯罪乃是指在各类交通活动中,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导致人员受伤或死亡,以及公共财物或私人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等不良影响的行为。交通肇事罪的具体法律依据则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遭受机动车碰撞后如何进行理赔依据相关法规,在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因闯红灯而遭受车辆撞击后,其责任承担原则如下所示:首先,如果该交通事故源于机动车之间的冲撞,那么责任应由存在过错一方来承担;如若双方均有过错,则应基于各自的过错比例进行责任分配;其次,倘若该事故涉及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员或是行人之间,若是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无过失行为,那么这起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就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再次,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存在过错,那么机动车一方就应对此过错程度予以适当减轻;最后,如果机动车一方并无任何过错,那么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总损失的百分之十。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于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所导致的,那么机动车一方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即使在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丧生的状况下,获得了受害人家属的刑事谅解书,也是无法逃避应负的刑事责任的。当涉案驾驶员已触犯交通肇事罪时,受害者家属所出具的刑事谅解书能适度影响司法机构对此类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刑罚程度得以减轻,然而,这并不代表刑事谅解书是法律规定可以豁免刑事处罚的一种条件。

关于醉驾致人死亡案件中对方闯红灯行为的责任判定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并不必然导致行为人承担全部责任,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行为人才需承担全部责任:首先,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肇事逃逸者将承担全部责任;其次,对于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故意制造现场或故意销毁证据的一方,其也应承担所有责任;最后,如果机动车与无过失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则机动车驾驶员将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