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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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那个借钱的人没按照咱们当初商量好的说好的那点时间来给利息的话,那他可就不对了。根据咱们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74条说的,他应该按约定期限把这笔钱给还上。如果说这钱是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借出去的,那么在还钱的时候,利息也得跟着一起还给我们;要是这钱借出去已经超过一年了,那就在每年年底的时候把利息给付清,剩下的时间如果还不到一年,那在还钱的时候,利息也要一并还给我们。

在无书面借款合同的前提之下,追偿债务及利息是完全可行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举证方需承担提供证据以支撑其诉求的责任。若遇到举证方无法自行搜集所需证据的情形,此项职责便可交由人民法院主动进行调查取证。举证方也可选择提交其它种类的证据,例如个人陈述、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以证实债务关系的确立以及利息约定的存在。

假设咱们一起做了个事儿,结果这事儿最后失效了,那咱们因为这个事儿得到的东西就得还给人家;要是还不了或者没必要还的话,就得给人家点钱作为补偿。如果咱们中有谁犯错了,那就得赔偿人家因此受的损失;如果大家都搞砸了,那就得各负其责。比如说,如果咱们签了个借款合同,但后来发现这合同是无效的,那么咱们从这个合同中得到的利息就得还给人家。如果利息还不了或者没必要还的话,就得给人家点钱作为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条款,包括第六百七十四条及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借贷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遵守并履行合同中关于利率的约定。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则应当按照先前约定的方式,或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

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偿还相应款项,作为债权人是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缴其本金与利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借贷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可以就借款利息进行合理约定,但是此种年化利率不得超过合同签订当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以上,否则超出该范围的利息约定将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