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个人债务精选解答 > 借钱不还如何追回利息

借钱不还如何追回利息

时间:2024.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057人
律师解析:
借款人未能依照事先达成之协议日期支付利息,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借款人应按时履约支付利息。
当借款期长逾一年时,应当在每年期满之际支付利息;
若是剩余期间不足以覆盖整年,借款人应在偿还所有借款本金之时一并结算支付。
若借款人未能依照约定时间归还借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借款人应按照约定或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逾期利息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若借款人未能按期支付利息,债权人可先行与借款人进行沟通协商,请求其按照约定履行支付利息义务。
若双方无法就此问题达成共识,债权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支付应付的利息以及逾期利息。
诉讼过程中,债权人需提供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用以证实借款事实及其利息支付约定。
若借款合同中有对逾期利息的具体约定,债权人便可据此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倘若合同中并无明确约定逾期利息,但存在借款期限的约定,债权人则可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来计算逾期利息。
总而言之,债权人应采取合法手段,如协商、诉讼等方式,以确保能够收回借款人应付的利息以及逾期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