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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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刑法》,如果某人故意攻击他人,导致对方二级轻伤,那么他就犯了“故意伤害罪”。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罪犯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在量刑时,法官会考虑犯罪的意图、手法、造成的影响以及罪犯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因素。如果罪犯能够主动承担责任、赔偿受害者并获得谅解,那么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理。

在某些情况下,持刀未伤人可能被视为犯罪未遂或中断。具体定性需考虑行为人情境:如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意图,通常按故意伤害罪(未遂/中止)处理;如有剥夺他人生命权的明显意图,则倾向于视为故意杀人罪(未遂/中止)处理。

由于这种行为并不满足故意伤害罪的构成条件,因此应按照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例来进行处置,通常情况下,会面临五天至十天的拘留或罚款,金额则在二百元到五百元之间;若情节略轻者,可能只需接受五天以内的拘留或是缴纳五百元以内的罚款即可。

持刀伤人但未构成轻伤,应根据行为人的意图和实际情况定罪。若意图伤害他人身体,通常按“故意伤害罪”(未遂或中止)定罪;若意图剥夺他人生命,则按“故意杀人罪”(未遂或中止)定罪。定罪时需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实际情况。

针对恶意持武器致人重伤的寻衅滋事行为,我们将判定为寻衅滋事罪,并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具体刑期将根据犯罪情节、参与次数、伤害程度等因素决定,每增加一起事件或纠集他人参与,刑期将适度上调;每造成一人轻微伤害,刑期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每造成一次轻伤以上伤害,刑期延长三个月至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