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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终身禁驾怎么判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314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期间因醉酒而发生危险驾驶行为者,需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乃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醉酒驾车非法行为酿成重大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事实的话,当事人不仅会面临终生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惩罚,同时也将会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
关于“醉驾终身禁驾”这一判决结果,其详细内容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庭审过程中法官所作出的裁量来最终确定。
无论醉酒开车行为是否已经引发严重后果,只要其被判定为犯罪行为,法庭或许就会做出相应的判罪处分(比如短期或长期拘役有期徒刑等),附加吊销驾驶证且终身禁止再考取机动车驾驶执照的处理。
反之,如果醉酒驾车行为酿成极为严重的后果,比如导致他人死亡或者重伤,在依法给予犯罪者刑事惩处之外,法庭还会同时做出终身禁驾的严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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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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