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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罪介绍几次

时间:2024.08.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70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明文规定,构成介绍卖淫罪的要素并非仅限于次数上,可以理解为只要存在引导、包庇或牵线搭桥他人进行卖淫的非法活动,即有可能构成这一滔天大罪。
根据情况的恶劣程度,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罚金的严厉惩治。
因此,即使涉案人只是一次成功地疏通卖淫交易,只要他的行为满足引导、包庇或牵线搭桥他人卖淫的三个要素,仍然有可能被判定为犯有介绍卖淫罪。
但是,判断一项行为究竟是否构成犯罪,必然要根据案件的实际细节和情节展开分析。
对于那些情节相对轻微的案件,可能并不构成犯罪,或是适用其他适合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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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雪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瑞雪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心理咨询师。执业期间不仅成功办理了大量的建设工程案件,同时承办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案资金上百亿的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等多类型刑事案件,积累了大量的取保候审、缓刑、二审改判等成功案例经验。 担任于特大型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顾问。已为几十余家公司解决了其在公司股权、债权债务及相关领域的法律纠纷。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案件、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公司股权纠纷、劳动纠纷处理、企业风险防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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