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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债构成敲诈勒索罪

时间:2024.08.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87人
律师解析:
在追讨债务的过程中,有可能触犯敲诈勒索罪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如若行为人对公私财产进行敲诈勒索,且其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实施多次此类行为,即构成敲诈勒索罪。
若是在追讨债务的过程中使用威胁或恐吓等不当手段,导致被追讨者被迫支付超出实际债务金额的财物,且此种情况下获得的财物数额较大,那么该行为就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然而,在确认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案件中的所有因素,如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所采取的行为方式以及实际产生的后果等等。
假如这类行为满足敲诈勒索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且收到的财物数额达到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那么,此类追讨债务的行为就极有可能沦为敲诈勒索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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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雪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瑞雪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心理咨询师。执业期间不仅成功办理了大量的建设工程案件,同时承办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案资金上百亿的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等多类型刑事案件,积累了大量的取保候审、缓刑、二审改判等成功案例经验。 担任于特大型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顾问。已为几十余家公司解决了其在公司股权、债权债务及相关领域的法律纠纷。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案件、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公司股权纠纷、劳动纠纷处理、企业风险防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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