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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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因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不因离婚消除。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负担费用多少和期限,可先由双方协议;若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判决。此外,子女必要时可向父母任一方提出超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时两个还在上幼儿园孩子的处理,通常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因素,可能会判决一人抚养一个。若一方有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况,如重大疾病等,另一方可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前妻十多年没看孩子,可先尝试沟通了解原因,促使其履行探视权、承担对孩子关爱陪伴的责任。若沟通无果,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向法院反映,由法院介入调解或判决,以保障孩子能获得来自父母双方的情感关怀。

若前夫从未抚养孩子,抚养孩子的一方可先与前夫协商,要求其支付抚养费。若协商无果,可准备好离婚协议、孩子出生证明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前夫支付抚养费,保障孩子合法权益。

男人包养小三后不付抚养费,可通过协商解决,尝试与对方沟通促使其支付。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若对方拒不执行,可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孩子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