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保险协议引发的争议之处理,通常以三年内为
诉讼有效期。
具体来说,这三年期限是从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意识到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并且明确知悉了应承担责任方的日期向前推算的。
然而若法律对此有特别规定的,将遵照有关法条执行。但需注意的是,
赔偿请求权的
有效期限如超过二十年后,属于无法获得司法保护的情形,在此种情况下,只有在特殊情况出现时,法院才可能根据权利人提出的申请而决定对该期限予以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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