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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以后向谁申请取保候审

时间:2024.09.02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320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关开展对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中,有责任和义务保护犯罪嫌疑人家属及其代理人、被告人以及其他参与诉讼活动人员的正当权益,维护他们在诉讼过程中所享有合法的辩护权及其他相应的诉讼权利。
因此,若犯罪嫌疑人在被批准逮捕之后,其亲属或者辩护律师有权向上述三大司法机构中的任意一方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被羁押的状态下,能够顺利地参与到法律程序的各个环节之中,从而实现对他们诉讼权利的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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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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