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其次二百三十九条之明文定规,涉案
胁迫者如在施行此罪过程中致使其被诱拐对象的生命受到严重损害,可以据此情节相应地量处无期
徒刑甚至是
死刑的严厉判罚,同时须依法将
犯罪所得全部充公。
故而,若在某
刑事案情中,被告人身为实施
绑架罪行为的
责任人并已经造成了
被害人丧生的严重后果,依据该法条的明确规定,该院便可依法对被告实施死刑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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