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瑞雪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心理咨询师。执业期间不仅成功办理了大量的建设工程案件,同时承办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案资金上百亿的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等多类型刑事案件,积累了大量的取保候审、缓刑、二审改判等成功案例经验。 担任于特大型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顾问。已为几十余家公司解决了其在公司股权、债权债务及相关领域的法律纠纷。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案件、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公司股权纠纷、劳动纠纷处理、企业风险防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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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诋毁和污蔑罪名需满足以下条件: 1.编造或歪曲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2.行为公开,为第三方所知。 3.行为人主观故意。 这些条件共同构成对公民名誉权的严重侵害,是判定此类罪名的关键依据。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立案标准为: 1.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3.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在法律实践中,当遇到涉嫌诬蔑诽谤的案件时,需要向犯罪地的公检法机关提交立案申请。犯罪地包括行为实施地和不良后果发生地。如果遭遇诋毁,应该先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决定是否立案。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可以向法院自诉。

通常来说,诬告和诽谤属于自诉案件。但要是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那就属于例外情况。如果受害者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因为诬告或诽谤受到了实质性的伤害,那么他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当这些行为严重危害到社会和国家的利益时,检察机关就会启动公诉程序,以国家的名义来严惩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构成诬告陷害罪的条件包括:捏造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具有使对方陷入刑事诉讼的目的,且情节严重。若涉及国家机关人员,将从严处理。无恶意误报或因调查不足导致的错误举报不适用此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