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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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寻求解除取保候审之举,一般而言需向负责执行此项措施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待相关案件终结、法院对其作出裁决,或符合其它法律所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方有资格进行申请解除。公安部门在收到申请后,若经审核认定不再需要继续采用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的话,将会依法予以解除。

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通常需要向原先做出决定的司法机构提出申请。在取保候审有效期的截止期限或者是针对特定案件的情况发生变化之时,负责治安管理的执法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关将会依据法定程序做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且将相关决定通知到具体执行的机关单位。执行的机关接到通知之后,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解除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

在完成取保候审之后,往往需要对此项措施进行解除处理。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七十九条明确指出,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十二个月,若期限已满,则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在解除取保候审之时,必须通知到被取保候审人本人,同时将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予以全额返还。

针对取保候审展期解除这一事宜,其流程大致如下:首先,负责执行这项任务的机构须于展期期满前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决定机构发出通知,然后由决定机构就解除取保候审或是对强制措施进行相应调整做出最终决定。其次,当取保候审阶段圆满结束时,若被取保候审者并未触犯任何法律法规,便可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已缴纳的保证金。

酒驾案中,取保候审的解除权在执行公安机关手里。如果经审理后需要对其进行刑事追责,那公安机关得依法主动解除取保候审;如果在期限内没发现这人有犯罪或违法情况,也得依法解除取保候审。另外,被取保的人在取保期间守法,等取保期满后,公安机关也得及时通知这人解除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