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
申请取保候审须满足以下几种情况之一:首先是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是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情况;
其次是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
再者是在特定情境下,例如患有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等,同样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情况;
最后是在
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该法条并未直接涉及到主张无罪是否能成为申请
取保候审的条件,但如果某人坚持声称自己无罪,这很有可能意味着他/她认为自己不应受到
刑罚处罚,因此可能符合前述第一条及第二条所规定的
取保候审条件,即可能会被判处较轻的刑罚,或者即便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
然而,最终能否获得取保候审批准,还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官的判断来决定。
如果主张无罪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无法满足上述任何一种取保候审的条件,或者其无罪主张缺乏充分的
证据支撑,那么他们可能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
总而言之,虽然主张无罪可能符合部分取保候审的条件,但能否得到批准仍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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