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凡满足上述四类情况之一者,即可由相关的
司法机关——即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行使权力,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法律条款并未明确限定取保候审的实际施行速度与时间,换言之,只要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要求,原则上他们可以在任何时候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并着手
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即使在元旦这样的重要节日期间,这一原则依然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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