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符合如下条件者可向
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寻求取保候审之机会:1.涉嫌犯有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等刑期较长的罪行的
犯罪疑人或被告人;
2.在未来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之上刑期,并且经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不会对其个人及社会产生潜在威胁;
3.罹患严重疾病、自身生活无法完全自理以及正在孕育子女或正承担哺育责任的女性
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们,如果经评估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引发任何社会危害的话,也可以申请此类保护措施;
4.在嫌犯
被拘留期间已经到了法定
羁押期限,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继续调查取证的那部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同样可以
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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