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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924人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罪这一犯罪类型,通常涉及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
他们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将本应属于本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并且这种行为所涉及的金额往往较大,甚至已经超出了三个月的期限仍未归还;
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其挪用的资金被用于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明确规定,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
其次,他们需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实施挪用资金的行为;
再次,所挪用的资金数额较大,而且已经超过了三个月的期限仍未归还;
最后,这些资金可能被用于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
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对挪用资金的数额、时间以及用途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来确定某一行为是否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只要满足了以上所有要素,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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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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