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二百六十九条明文规定,对于入室实施抢夺行为者,若其行为符合特定要件,则将此种侵犯行为由
刑事案件中的
盗窃、诈骗及抢夺
犯罪行为升级为更为严重的
抢劫罪行。
具体而言,这几种条件分别如下所述:首先,
行为人须在前科记录上载有所犯盗窃、诈骗或抢夺罪行的记载;
其次,行为人所实施行为的目的应具有财产攫取性质并同时包含藏匿获得之
赃物、抵抗或者躲避警察搜寻以及销毁
犯罪证据等意图在内;
最后,行为人必须在现场实际动用
暴力或以为使用暴力进行恐吓作为他实施非法活动的手段。
若行为人之行为遵循且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则应当按照同一法律条款的具体要求,对其实施
定罪量刑,按照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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