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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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刑事司法中的强制措施,能保障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过程合法公正。只有案件符合法定条件,被取保候审者才能考虑反诉作为原告。这一措施平衡了司法程序中的权利与义务,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具有提出反诉的法定权力。换言之,即便被告人正处在取保候审阶段,其依循法律规定仍可提起反诉。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措施仅仅针对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了部分限制,并未剥夺他们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合法权益,除非存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这一问题做出明确的限定制约。因而,对于身处取保候审期间的被告而言,他们完全有权依法提出反诉。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具有提出反诉的法定权力。换言之,即便被告人正处在取保候审阶段,其依循法律规定仍可提起反诉。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措施仅仅针对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了部分限制,并未剥夺他们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合法权益,除非存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这一问题做出明确的限定制约。因而,对于身处取保候审期间的被告而言,他们完全有权依法提出反诉。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具有提出反诉的法定权力。换言之,即便被告人正处在取保候审阶段,其依循法律规定仍可提起反诉。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措施仅仅针对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了部分限制,并未剥夺他们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合法权益,除非存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这一问题做出明确的限定制约。因而,对于身处取保候审期间的被告而言,他们完全有权依法提出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