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
被拘留人仍然具有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具备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则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对其决定实施取保候审措施:首先,可能会判处
管制、
拘役乃至独立适用
附加刑等轻微
刑事责任的人员;
其次,可能会受到
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但若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隐患出现的人员;
再者,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患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内或哺乳期中的女性,实践证明采取取保候审同样也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问题的人员;
最后,若相关案件的
羁押期限已到,但案件尚无结论,此时就需采取取保候审以确保
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
因此,即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遭到了
拘留的
强制措施限制,只要满足上述所列的任一条件,他们在理论上仍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