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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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得遵守法律法规,不能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要是住址、工作或联系方式变了,得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还得配合司法机关传唤,不能干扰证人,也不能破坏、伪造证据或串供。另外,要保持低调,别再违法。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提供信息和证据。

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得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许可,不得离境; 2.变动住址、工作或联系方式的,须在24小时内报告; 3.传唤时,须即时到指定地点; 4.不得影响证人作证; 5.禁止销毁证据或串供; 6.保持通讯畅通,配合司法工作。

在保持保证金担保前提下进行的起诉前理由允许阶段,嫌疑者与被告人均未受到任何形式的人身自由限制,故可照常就职工作。然而,他们务必严格遵守法律规范,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开展的调查活动,同时保证本人随时听从召唤、随时接受勘查询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困扰。请注意,此期间内,嫌疑人或者被告仍然需承担潜在的法律责任,不能因此而逃避应有的法律制裁。

在被依法取保候审期间,涉嫌犯罪或被告人应严格遵照并履行以下各项规定:首先是不得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区、县城以及县郊区域范围之内。其次是如个人住址、当前工作单位及通讯联络方式等方面出现任何变更情况,必须于24小时内向负责执行相关法律程序的机构进行报告。再者,严禁销毁、篡改关键性证据材料或是与其他涉案人员相互串通口供。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主要应用于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是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们身上。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们,甚至辩护律师都有权向办案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同时还需要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