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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没几天又被拘留

时间:2024.07.31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937人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文规定,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时,其各自的有效期皆不得超越十二个月及六个月之限。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内,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有关程序并未发生任何停滞现象;
同时,亦未发现有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更无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状况出现,则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人应不会再遭受到拘留处罚
然而,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侦查、起诉与审判等各项工作出现了中断的情况,或者发现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抑或是取保候审期限已经期满,那么被取保候审者便有可能面临着被重新拘留的境地。
另外,若被取保候审者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样也有可能遭受重新拘留的惩罚。
因此,当某人在获得取保候审仅数日后即再度遭到拘留,这很可能是由于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项工作出现了中断的情况,或者发现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经期满,或者被取保候审者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若以上诸种情况均未发生,那么此次重新拘留的行为恐将构成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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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薪元律师

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鲁东大学法学专业,取得司法部颁布的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取得律师证正式执业以来,代理近百起案件,涉案金额数千万元,通过法律知识,为当事人解决遇到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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