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面对此类问题时,应当积极争取向医院或者卫生部门等相关管理机构求助以获取解决途径。
首先,必须注意的是,在任何可能出现
医疗纠纷的情况下,无论是作为患者还是亲属的您都应尽可能地在第一时间内将相关
证据材料进行妥善保存。
当医疗争议开始显现出来之后,您需迅速地将初步的遭遇以及相应的投诉请求
递交至所在医疗单位或者该单位的上级监管部门,同时也有必要书面请求行为
责任人以及科室主任详尽记录当时事件的经过,并且将已经使用过的医疗设备进行封存(以备后续调查取证之需)。
当医疗单位或其所属的监管部门接到您的投诉之后,他们通常会立即派遣专员负责妥善保管所有的原始资料,封存相关的医疗用品,以防范
病历被篡改,
伪造,隐匿或销毁。
然后根据调查结果,如果此事件属于较为普通的医疗争议范畴,那么经过详细调查得出结论后,医务部(处或科)将会协同您共同讨论如何解决问题。
在这一过程中,医院将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召集
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者所属医疗单位内部针对此事的处理意见,并安排与您或您的家人进行深入的商议,力求寻求双方能够接受的和解方案。
然而,若涉争问题仍旧无法得到圆满解决,我们建议您考虑申请进行
医疗事故鉴定。
若您对
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做出的权威鉴定结论仍然持有异议,那么您可以选择向
司法机关提
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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