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咨询该律师
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诈骗手段非法集资且金额较大。根据《刑法》规定,该罪根据金额大小,可判处3至7年有期徒刑或7年以上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单位犯罪也将被处以罚金,主管和责任人员也将受到处罚。量刑时会综合考虑金额、手段、后果和认罪态度等因素,罪行越重,刑罚越严。

集资诈骗就是用非法占有做目的,通过蒙人的手段来非法集资,而且金额还得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这罪责不仅针对个人,也针对所有参与集资的单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犯罪,得满足法定年龄和有行为能力;单位犯罪,就得出钱交罚金,对主管和直接责任人依法处理。 总之,集资诈骗涉及面广,司法机关一定会严厉打击这种犯罪行为。

集资诈骗犯罪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判定标准:一是非法性,指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通过不正当手段筹款;二是公开性,通过各种渠道向不特定人群宣传;三是引诱性,承诺给予投资者高额回报;四是涵盖性社会影响,主要面向社会公众筹款。

集资诈骗犯罪有四个特征:第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第二,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第三,承诺高额回报以吸引公众投资;第四,非法获取资金后逃匿或挥霍。这四点是判断集资诈骗行为的主要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非法集资犯罪进行了修订,将集资诈骗罪主刑调整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剔除部分定罪依据并提高量刑起点,取消具体罚金规定。单位犯罪条款调整,确保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制裁一致,防止逃避责任。这些修订强化了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