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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对抚养费分割反悔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275人
律师解析:
在签订协议离婚并就抚养费用达成一致后,如当事人对于当时的决定有所后悔或不满,那么他们有权向相应的司法机关起诉讼,请求对抚养费用进行重新分配或调整。
在此过程中,若具备以下某种情况发生,则可要求有经济责任能力的父母增加抚养费用:
1)原先决定的抚养费用已经无法满足孩子在当地的实际生活所需;
2)由于子女患有疾病或是接受教育,其实际上的需求已经超越了原定的抚养费用数额;
3)另外还存在着一些合理且正当的理由需要将抚养费用增加至合适的水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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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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