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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欠租,房东是否有权终止合同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417人
律师解析:
当承租人未能依约支付租金,致使房屋租赁协议无法正常持续执行时,房主便拥有了合法的权力去中止并终结这份合约。
关于合同的取消,它既包括根据双方事先所明确规定的条件来进行的约定性解约,也包含纯粹按照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法定权利来实行的强制性解约。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当违约方所引发的行为构成高达无法满足合同应有目标的严重程度时,法定解约才有可能展开。
反之,在有关一方围绕约定性条件取得解约权的情况下,那么他/她就须等到满足了相关约定的条件方可行使解约的权利。
在通常情况下,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合同签订的各方应被视为具有同等的身份与地位,因此由他们通过彼此之间的协商和愿意达成的共识所确立的解约条款理应得到严格遵守以及全面贯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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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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