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会按照相关
法规通知
被保险人的。
但是,如果保险公司未能尽到通知义务,那么其便需要承担
赔偿或支付保险金的法定义务。
当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物或被保险人的某些重要情况进行详细咨询时,投保人必须如实、详尽地回答这些问题。
如果投保人有意隐瞒信息或者因为严重疏忽导致无法准确回答上述问题,这将足以对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接受该项保险业务或提高保险费用产生重要影响。
此时,保险公司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
保险合同。
然而,保险公司需注意,仅在保险公司获悉
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之日起,若超过30天仍未行使此权利,则该权利将会自动失效。
此外,自保险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若超过两年时间,保险公司将无权解除合同。
在此期间内,即使发生了
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或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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